■通讯员 伍晓伟 颜 莹
本报讯 今年以来,金湖县人民法院创新建立“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机制,实行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审前《自动履行告知书》、执前《执行预警告知书》“三书”前置督促举措,有效推动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履行。今年前10个月,该院金钱给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1357件,自动履行率达53.72%,首次执行案件数同比下降10.2%。
为防范部分被执行人在执行前转移、隐藏、变卖财产,该院将执行工作触角向前延伸到立案环节,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建议权利人申请对义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今年以来,该院共向当事人发放《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1359份,其中落实保全申请778件。财保前置既为权利人权益的实现构筑起一道“防火墙”,也给义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施加了压力,有效提升了案件的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截至10月底,该院案件调撤率达65.26%,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六。
在案件诉前、诉中调解阶段,该院逐案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今年以来,该院共向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2392份,诉前调解成功644件、诉中调解成功1346件,调解案件未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的仅占总数的18.05%。该院及时为诚信守约的当事人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化解在行政审批、信用评价、金融借款等方面遇到的阻碍,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共识。
该院还推行“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制度,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向义务人送达《执行预警告知书》,告知其必须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逾期进入执行程序后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今年以来,该院共发出《执行预警告知书》1581份,通过执前预警督促成功化解案件228件,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