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洪泽新闻

洪泽法院开发区法庭:

当庭“调解+履行” 案结事了暖民心

■通讯员 万 鹏

本报讯 近日,洪泽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10月,袁某与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费用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张蕊在接收案件后,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各方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且双方无太大对立情绪,有促成调解的可能。在认真核对原告的实际损失后,张蕊逐项列清单、算数额,并以此为依据,拿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柴某当庭向袁某支付83000元赔偿款。

2023-11-10 洪泽法院开发区法庭: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32325.html 1 3 当庭“调解+履行” 案结事了暖民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