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机制破题:“定分止争”辟蹊径

■融媒体记者 何 弦 周 洋

杜勇清

改革开放带来社会结构、经济体制的优化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显著变化,社会相对进入一个矛盾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的增多是其中的一个剖面。如何科学、有效调处这些矛盾纠纷,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2009年起,淮安率先全国探索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人社部门牵头、多方协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新格局,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效能贡献了“淮安智慧”。

档案中的改革记忆

在市档案馆,记者查阅到一份由市人社局、原市经信委(现市工信局)、市法院、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机制的工作意见》。这份文件明确:2012年底,淮安各县(区)全部建立起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办案全过程;2013年底,在全市构建起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多方参与、齐抓共调、设有专门办公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同级财政保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长效运行机制。

有关淮安探索取得的成果,2011年12月18日出版发行的《淮安日报》以《淮安一体化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为全国探路》为题,进行了深度报道。该报道写道:“淮安探索一体化调处高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创新之举,经新华社报道后,12月6日,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对此专门作出批示:‘江苏淮安积极探索一体化调处新机制,有利于解决争议效能,推进基层管理创新。’”

改革中的先锋作为

“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机制实行后,我们办案更有底气了。”作为这项机制改革的亲历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仲裁院”)副院长刘军感慨良多。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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