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并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正式获准,被写入随后下发的《关于印发2007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4050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帮扶“九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此,淮安专门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于2007年7月26日印发《淮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淮安“共有产权房”的标志性文件。
《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差价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出让土地之初,就在土地价格上作出一定让步,差价作为政府收购共有产权房的资金。根据《办法》,“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所拥有的部分产权,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在时间上早于国务院于2007年8月7日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且很多条款内容与《意见》十分契合。
2007年10月,淮安推出首批300套“共有产权房”,房源分布在新新家园、洪福小区和嘉润苑三个小区。当时,按占总人口20%的人群来划分低收入线,把申购对象定为人均月收入为300元—400元的家庭。到了2008年,我市继续推出200余套“共有产权房”,门槛继续降低,标准为人均收入800元/月。
淮安先行一步探索的“共有产权房”,引起了全国关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组织召开“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成果研讨会”,参加研讨的专家对淮安探索的经验做法给予了肯定,认为“淮安模式”有效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从制度层面堵塞了传统经济适用房的牟利空间,可操作性强,值得推广。
回眸处的价值观照
时至今日,回望房屋共有产权的淮安探索,其所带来的启示依然颇具时代价值。究竟什么样的创新能够真正取得成功?首先,创新要直指要害。只有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比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创新才可能创造较大的价值。其次,创新要用成果说话。共有产权之所以能够成功,关键就在于成果实实在在,中低收入人群实现了安居梦,增加了获得感、幸福感。最后,创新需要智慧与魄力。房屋共有产权与合伙入股相似,但将这个办法用在住房保障上,就是有智慧的创新。房屋共有产权开历史先河,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始创者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敢于探索,就是有勇气的创新。
随着世事变化,人们总会遇到新的问题、新的挑战。问题表现各不相同,解题方法却往往相似。将笔墨更多用在淮安探索房屋共有产权的“方法论”上,正是因为这项探索将在方法的层面上,给淮安未来发展以持久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