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李 蓉
通 讯 员 赵长虹 陈 磊
赵 沫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精神,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发放对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
(下转A3版)
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延续至年底
■融媒体记者 李 蓉
通 讯 员 赵长虹 陈 磊
赵 沫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精神,我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
发放对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
(下转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