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10月1日起实行新计费方式

■通 讯 员 刘江海

融媒体记者 王 舒

本报讯 近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及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推进会召开。

市物管中心负责人就物业管理技能竞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小区物业点点通、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国网淮安供电公司业务负责人解读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充电价格政策,明确从10月1日起执行新的充电计费方式,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合表用户电价,实行“居民电价+服务费”计费方式,即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2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营商应当将充电设施的计费方式、充电费用标准进行公示,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下转A2版)

2023-09-01 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25883.html 1 3 10月1日起实行新计费方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