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
偿还商贷实现委托逐月提取
为进一步减轻商贷职工还款压力,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动与更多商业银行间数据共享,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我市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持相关材料至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商贷委托提取业务,通过签订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依据缴存人上月实际偿还商贷的本息金额,于约定日期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至约定银行卡账户。
此外,申请人须符合我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与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直联,目前我市已有18家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尚未数据互联的银行商业贷款无法办理该项业务。
“此次政策调整是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推动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有力支持。”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