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更好保障经济运行持续趋稳向好

我市出台9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提信心稳增长

■融媒体记者 唐筱葳

通 讯 员 汪 凯 王 娇

张 颖

为更大力度推动中小企业提信心稳增长,更好保障经济运行持续趋稳向好,在年初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日前,我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提信心稳增长政策措施》,以9条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硬核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绩效

对获评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内培训小微企业1000家、精准帮扶小微企业100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建立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贯标备案满一年且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预留3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参与竞拍、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在报价等方面给予优惠。

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

开展“中小企业用工服务月活动”,市县联动举办30场以上招聘活动。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岁—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免予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允许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商誉等方面的延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相关行政许可、结清涉税事项提供便利。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影响个体工商户公平竞争的制度束缚。(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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