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征地需要,需迁移以下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南京路以东、小南河以北、大寨河以西、洪福河以南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
三、迁坟要求:请上述范围内所有坟墓权利人于2023年8月11日前到福州路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补偿手续,并自行迁坟,逾期将视为无主坟处理。联系电话:0517-83710903 19962275515
特此公告
水渡口街道福州路社区居委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