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通讯员 吴新宇 卢克余

本报讯 日前,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劳动健康权益。

提示函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其中,日最高气温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提示函同时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2023-07-19 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20676.html 1 3 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