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
征收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洪涛,职务:区长
住所地: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
房屋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征收人:李朝凤,女,1966年11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119XXXXXX2908,住址:淮安市营东村九组
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位于淮安市营东村九组,该房屋所有权人李朝凤(以下简称被征收人),房屋总面积300.39平方米(不含简易房),其中建筑执照面积184平方米,2005年测绘图上载明面积116.39平方米,现认定合法面积为268.34平方米。被征收人房屋根据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原江苏先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评估报告》(苏先房估A2018-G1003-1158-31-029),被征收人1号房屋评估价为人民币9358元/平方米,1号房屋合法面积为193.2平方米,1号房屋补偿款为1807965.6元,2号房屋评估价为9358元/平方米,2号房屋合法面积为75.03平方米,2号房屋补偿款为702130.74元,合计房屋征收补偿款计2510096.34元。
三、提存补偿款情况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征收人下落不明,且房屋为住宅用房,本着对被征收人有利原则,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计算补偿款为:房屋补偿款人民币2510096.34元,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计人民币60232.98元,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350元,临时安置过渡费计16093.8元(按货币补偿6个月计算),提前签约奖计人民币26823元,签约交房奖计人民币251009.63元,货币安置奖计人民币251009.63元,附属物一次性补助计人民币53646元,被征收人应得房屋征收各项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陆万玖仟贰佰陆拾壹元叁角捌分(¥3169261.38元)。
现予以公告提存。
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地块房屋征收指挥部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