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单位、运输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要求,2016年6月以来,我单位对经开区项目单位、运输单位缴纳的道路保洁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至今仍有少数单位未来我局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为做好保证金退还工作,现公告如下:公告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5日,请相关单位(公司)知悉并相互转告,尽快携带相关缴费票据到我单位218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人:张泽,联系电话:19962231303。
逾期视为自愿放弃保证金退还,该保证金将上缴财政。
特此公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