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欧从亮 宋梦欢 王玉才
本报讯 今年以来,涟水县涟城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履行资金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细化村(居)财务规范管理细则,加强村(居)财务阳光监管工作。
强化专户专管。涟城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专门设立“村(居)集体资金结算专户”,对各村(居)资金实行分户管理。同时,指定专人任结算专户管理员,负责街道村(居)资金的收付和核算工作。明确各村(居)会计任报账员,负责村(居)收支报账工作。规定专户管理员、各村(居)会计、核算会计每月初核对一次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款相符,村(居)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和占用。
加强联合监督。涟城街道各村(居)收支一律由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并由街道纪工委和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联合监督使用,严格督导各村(居)账户阳光管理工作。此外,对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全面督查,监督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各村(居)的收支情况,坚持做到月督查月通报。
打造“阳光财务”。涟城街道定期组织对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登记,确保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权力监督力度,确保各村(居)账务及时张贴在村(居)财务阳光公示栏内,接受党员、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