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树东 秦 瑶 许 珊
本报讯 连日来,涟水县卫健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了解,5月3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对基层卫生的人、财、物投入和运行监管等各方面进行明确,以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涟水县卫健委要求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条例》的知晓率、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基层卫生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健康涟水”建设基础,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为建成全国百强县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