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市制定出台 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机制

系全国首例

■融媒体记者 杨丹丹

通 讯 员 赵大为 董 杰

本报讯 淮安蒲菜、洪泽湖大闸蟹、盱眙龙虾……这些深入人心的地理标志商标,我市目前共有130件,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三,成为我市发展的独特优势,但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高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4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联手为这些“地标名片”加上“保护罩”,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职能,全面加强淮安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推动淮安地理标志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据悉,此次“联手”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

《实施意见》共5方面17条内容,包括地理标志保护总体要求、提升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水平、增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能力、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体系、凝聚地理标志综合保护力量等。

在提升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包括建立涉地理标志案件绿色通道,深化拓展“线上+线下”立案渠道,为地理标志权益人提供“一窗通办”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组建专业团队,进一步优化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案件优质高效审理;及时有效阻遏地理标志领域侵权行为,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请求;依法严惩侵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威慑、预防和矫正功能;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等举措。

在增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能力方面,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依托现有的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密切与地理标志产品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等属地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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