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 茜
本报讯 日前,洪泽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学龙带领审判团队,到洪泽区东双沟镇郭贝村委会搭建临时法庭,审理一起银行与贝某某金融借款纠纷案,1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全过程。
贝某某与其配偶杨某某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在2019年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由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其中部分贷款提供担保。后因贷款人未及时还款,引发诉讼。
法官了解到,被告贝某某与杨某某贷款是为了农业种植,但后期杨某某身患重病,无力经营,造成严重亏损,已经不幸离世。贷款到期后,拖欠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债务让这个刚失去顶梁柱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郭学龙邀请原告代理人到被告家中实地调查,了解被告家庭实际情况。庭上,郭学龙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查明案件事实,通过对情理法的阐释,提醒原告考虑被告家庭实际情况,最终原告同意免去贷款利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洪泽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将司法服务送上门,在为诉讼参与人提供高效、快捷、人性化司法服务的同时,狠抓诉源治理,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辖区纠纷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纠纷矛盾源头多元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