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县区综合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十三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各位股东:

根据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行第十三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本行前四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出席。

(五)出席对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但本行大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时,代理人不得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人员。大股东不得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提案。

(二)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提案。

(三)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暨2023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情况的提案。

(四)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五)关于变更洪泽农商银行注册资本的提案。

(六)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提案。

(七)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董事会对202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提案。

(八)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监事会对2022年度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报告》的提案。

(九)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监事会对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的提案。

(十)关于审议《洪泽农商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的提案。

(十一)关于修订《洪泽农商银行章程》的提案。

(十二)关于修订《洪泽农商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十三)关于修订《洪泽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十四)关于修订《洪泽农商银行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办法》的提案。

(十五)关于开展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提案。

(十六)关于《洪泽农商银行2022年大股东履约履职评价报告》的通报。

注:因公告版面有限,各位股东如需了解会议详细内容,请与本行董事会秘书联系,索取会议相关材料(会场不再另发)。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方法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截止股权登记日名列在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实行会议登记制度,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当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行董事会有权不安排其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登记

1.登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

2.登记地点:洪泽农商银行所属各营业网点。

3.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送达地点为洪泽农商银行所属各营业网点。

(二)出席会议

请已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8:2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和参加会议(签到登记时间为上午8:00—8:20,8:20停止签到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2.自然人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3.为了保证会议秩序,请各位股东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进场,如超过签到登记时间,本行董事会有权拒绝其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2.本公告发布地点:《淮安日报》、洪泽农商银行网站及各营业网点。

3.联系人:魏欣;联系电话:0517-87222816;电子信箱:hahzls@163.com;邮编:223100。

特此公告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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