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佳芸 董 蒙
本报讯 日前,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发出2023年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小王(女,化姓)与小张(男,化姓)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2000年结婚以来,小张经常对小王实施殴打、威胁、恐吓等家暴行为。去年底,在又一次遭受小张殴打后,小王选择报警处理,公安出警并予以制止。
3月1日下午,小王来到盱眙法院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家事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咨询起诉离婚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相关事宜。经过法官耐心解答、指导,3月2日上午,小王携带接处警登记表、受伤照片和就诊记录等证据向盱眙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
盱眙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当即对小王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联系公安机关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张存在对小王实施暴力的情形,随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同日下午,承办法官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小张送达裁定书,向其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概念、不履行裁定的法律责任等,告诫小张不得对小王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对小王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天,盱眙法院以“加速度”为遭家暴妇女撑起保护伞。
小王的案例是盱眙法院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一个缩影。盱眙法院将继续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质化运行驻婚姻登记处家事调解工作室,推动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为构建和谐家庭与平安盱眙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谈恋爱、已离婚状态,也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