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严广雨 丁超群
本报讯 “没想到这么快收到了救助金,谢谢你们。”日前,被救助人杨某在打给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里说出了真诚的话语。
大年二十六一大早,杨某来到该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咨询司法救助政策,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立即启动了救助机制。从被救助人申请救助到检察院等部门核实调查,再到被救助人拿到司法救助金,整个过程仅用了三天时间。
事情得从前年夏天说起。一天,黄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倒车时与行人杨某刮撞,杨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金湖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68865.02元。诉讼请求虽然得到了支持,但是执行阶段,黄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今年春节前,该院收到杨某的申请材料,依照规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杨某72岁,丈夫去世多年,事故发生后杨某一直卧病在床,至今不能走路。杨某的儿子华某51岁,至今没有成家,无收入来源。母子两人共同生活,是村里的低保户。大年二十八,金湖县政法委、财政局快速审批,第二天将司法救助金4万元发放到位,为杨某家庭送上一份新春的祝福。
“赶在春节前帮助困难群众安心过年,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他们,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让司法救助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这是我们的责任。”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控申负责人王汉森如是说。
据了解,春节前三天,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共为三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