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叶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然要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领域、各层次,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
(一)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公共性,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性质不变质
古希腊的雅典民主是人类社会用民主的方法控制权力的首次尝试,其有三个基本的原则:多数决定原则、会议政治原则和直接民主原则。三个基本原则都在防止个人掌握权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技术的不可行性,即在技术上难以找到可以容纳巨大人口规模的场所,以及难以找到合适的达成共识的有效方式;二是不同的人受教育程度不同、识见不一、能力迥异,加之各自谋生的迫切程度不一、关心的问题不同、利益诉求千差万别,自然对参与政治的兴趣因人因时因地因需而异,也不可能实现让人人参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需要有一批以政治为业的专业专职人士来承担;三是共识的不可行性,个人、团体、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实际需求在一定时期内大异其趣,而通过公共意见的自由表达,在国家层面容易造成众口难调的状况,也容易导致激烈的情绪战胜冷静的意志乃至相互争执不下、彼此争斗的状况经常性出现。因此,现代民主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发明,将雅典民主制度进行改造,实行代议制。但资本主义民主将民主看作一种程序性的方法、一种选拔统治者的制度安排,将竞争性选举作为民主评估的首要标准。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不断构建与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原理、有效实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与机制体系,不仅确保了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而且而且确保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会受到资本利益集团、地方利益集团等的侵蚀,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公共性,从而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性质不会走向公共权力与私人资本结盟,最终变异变质。
(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不偏航
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一经产生就跟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希腊民主诞生之初,梭伦改革就是提出公众处理政务的依据是法律,规定执政官上任必须宣誓遵守法律。克里提尼改革后,更强化法治精神。城邦的宪法、法律、法令都由公民大会制定、通过,每个人,包括国家首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个人无权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一切政务严格按照法律办理,政府官员不得干涉公众法庭的审判,体现了司法独立的精神。作为西方近代民主政治起点的《大宪章》也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对国王权力的限制和贵族权力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自产生之初,就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改革开放之后,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始了新的探索。党在总结“文革”教训时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五大报告在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高度重视科学处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价值关系和制度联系,强调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六大形成了“三统一”的正式表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要求,必须要走在法治的轨道上,只有法治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保证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序发展。
(三)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群众参与性,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动力不减退
人民民主是现代政治的普遍追求。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人民民主不会自动实现,需要现实的具体的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保障每个人都能参与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来。群众参与立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的重要方式。“全过程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络点,同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征求回的居民代表交流时提出的。由此可见,立法决策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密切的关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民主立法,将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基层建立立法联络点,用以汇集民意民智。2022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三分之二省份。34件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08221人次提出的475245条意见。各地建有22万多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在制订过程中,也是先后经过十次公开征求意见,总共有42.5万人提出了约102万条意见,人大代表在审议期间又提出了3000多条意见。最后,在综合各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修改了100多处,而实质性修改达到了40多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参与,人民群众的参与又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动力。
(作者为淮安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