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问题是我的研究主题,近年来,我不断拓展研究领域,如重大决策中的平等权保障、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平等权保护、器官捐献中的特殊供体平等权保护等。”近日,淮安社科人物、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副院长郭兴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1998年6月,22岁的郭兴利大学毕业后便担任淮阴师范学院教师。刚走上工作岗位的他,为尽快胜任工作,反复打磨教学方式,苦练教学本领,逐渐得到同行认可与学生喜爱。
工作之余,郭兴利不断学习,提升自我。2007年9月,他进入南京师范大学攻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在学习过程中,郭兴利一直在思考如何确定毕业论文选题。“博士论文选题,不仅是学术问题,还可能决定自己未来的学术走向。”郭兴利介绍,通过大量的资料梳理及深思熟虑后,他决定将平等问题作为博士论文选题。从此,他便走上系统研究平等问题的探寻之路。
历经三年时间的研究、近一年时间的修改,郭兴利创作的法学著作《论不平等的法律调控》出版。文章提出,通过强化基本权利的功能和平衡非基本权利的差异,法律可以将不平等调控在一定的合理限度之内,进而推动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近年来,郭兴利先后荣获“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优秀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郭兴利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将自己所研究的理论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并积极参与学院课程教学设计和组织管理,通过以赛促学、赛教结合的形式,切实提升学院法学教育教学水平。此外,郭兴利积极投身淮安地方立法、法治宣传等工作,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作用。他参与《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稿起草,参与论证《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的草案。
■融媒体记者 张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