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 盈
本报讯 淮阴区财政局严格“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管控,积极加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在选择项目时,明确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和收益实现平衡。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实施方案中详细分析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状况,区级财政部门将融资收益平衡作为审核把关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也不得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在安排发行时,明确规定专项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企业和个人补贴、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等,确保专项债券用于投资项目,发挥带动效应。
在后续监管时,明确专项债券日常管理制度,按月检查专项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并对使用进度较慢的项目发送《债券结余资金使用提醒函》,通过层层施加压力,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沉淀、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