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民生

遵纪守法 做新时代好少年

北京路中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11月21日下午,淮安市北京路中学初二级部在餐厅三楼大报告厅举行功劳模范进校园法治报告会。报告会由分管初二年级工作的副校长顾斌主持,他希望通过本次法治报告会,让同学们懂得如何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本次法治报告会的特邀嘉宾——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清江派出所副所长周加军为全体初二学生作“遵纪守法,做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法治报告。

周加军列举了近来发生的三起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三起案例分别是入室盗窃、打架斗殴、校园欺凌,在场的学生听后很受教育。

为使学生更真切地了解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是犯罪行为,周加军就上述案例和学生现场互动——什么是违法?治安处罚的种类?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什么是犯罪?刑罚的种类等,以问答的形式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

学生们踊跃发言,从不同角度说出自己的观点,周加军一一进行点评,并对学生所讲内容进行补充。周加军向学生们阐述了法律道德规范与学生行为规范的关系,让学生们认识到哪些行为不符合中学生行为规范,哪些行为是触碰法律底线的。

针对口舌之争、随便骂人、打架斗殴等现象,周加军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些法律条文让学生们意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危害自己、危害家庭、危害社会,一定要遵守法律,他们认识到法律、道德与学生行为规范是相通的,违反学校纪律、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很容易引发违法犯罪。

周加军特别提醒中学生们要注意几个问题:不要早恋,早恋会分散学习注意力,耽误学业;不要校园欺凌,语言上的、行动上的、精神上的欺凌,都是不允许的;不乱交“朋友”,警惕“毒友谊”,交错朋友可能毁一生。

周加军勉励学生们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为一名新时代的优秀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培养优良的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科学的学习方法,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北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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