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力争在重点节点前妥善化解矛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纠纷案件涉及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对纠纷案件综合协调处理,形成化解合力。
《方案》强调,人民法院对农民工提起的追索工资报酬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引导农民工采取口头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方式,做到诉讼服务24小时“不打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简化庭审环节,简化文书样式,确保当事人尽早拿到法律文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信用惩戒;依法从快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犯罪人员退还侵占的农民工工资报酬。
《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工作指导会办制度。通过季报、月报、重点节点周报等形式,及时收集梳理机制运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需要共同会办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集体分析研判,及时提供应对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根治欠薪联动工作的难点问题,预防和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