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孔冬冬
本报讯 近日,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分四部分,共十八条,明确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建立例会协商、消费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诉前调解对接、诉中协助调解对接等工作机制。
该《实施意见》立足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以第三方化解、调解为基础和核心,建立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四部门沟通衔接、联动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妥善解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