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民生

经开区法院对一起冒名代签授权 委托书虚假诉讼行为作出处罚

■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

本报讯 近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名他人进行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25000元的处罚决定。

刘某与宋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经营淮安某教育培训公司,宋某因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后因债务纠纷,李某将刘某、宋某夫妻及担保人夏某、张某夫妻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夏某受宋某指使,冒名刘某代签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宋某作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夏某未征得张某同意,冒名张某代签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其本人参加诉讼,法院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对案件进行调解并结案。后刘某以调解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与夏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他人参加诉讼,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妨害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法律权威,依法对宋某、夏某分别罚款25000元。

法官提醒:虚假诉讼是社会诚信系统中的毒瘤,不仅侵害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民事诉讼主体应当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2-10-28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97419.html 1 3 经开区法院对一起冒名代签授权 委托书虚假诉讼行为作出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