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专版

以司法之力守护大湖“高颜值”

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工作纪实

2019年7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需要,在盱眙县人民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淮安市盱眙县、洪泽区、金湖县、淮安区、清江浦区和宿迁市泗洪县、泗阳县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2022年9月1日,正值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实施之际,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在水上流动巡回审判点敲响法槌,对一起8名被告人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仍然多次驾驶快艇到洪泽湖18—20号标周围水域非法捕捞螺蛳、鱼虾等水产品的案件进行现场审理。这是环资法庭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作用的又一例证。

三年多来,环资法庭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走出一条司法守护生态绿色发展的特色道路,交出一份闪亮的“司法答卷”。日前,环资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该法庭的一篇裁判文书获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一等奖。

■通讯员 黄 舒 费尤祥

打造环资审判“新样本”

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建立民事、行政、刑事3个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团队。通过组织赴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职锻炼、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综合素质。“如果要归纳环资法庭受理案件的类型,可以用‘新’和‘精’两个字来概括。”环资法庭庭长孙在桐表示。截至今年9月底,环资法庭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503件,审结474件。从审结全国首例非法盗采凹土案到首例非法捕捞芡实案,面对纷至沓来的“首例案件”,环资法庭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积极推进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审结葛某某盗挖凹土一案,该案入选“2019年度江苏省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审结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5.8吨螺蛳案,该案入选“2020年度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审结杨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评为“2021年度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审结左某、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2021年第4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刊发。

“邀请专业人士当庭提供技术咨询意见,有效破除专业事实查明的技术‘藩篱’,能更好地让法庭查明事实、让被告人认罪服法、让公众了解真相,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在旁听一起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河麂案庭审后说。该院先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在江苏省率先推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南》等16项环资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初步建立符合洪泽湖流域环资审判规律的审判体系。

构建多方协同“新格局”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湖跨淮安市、宿迁市三县三区。湖面烟波浩渺,空中万鸟翔集;湖中游鱼穿梭,生机盎然。多方协同的生态司法,守护着这片碧水。

盱眙法院聚焦淮河(江苏流域)和洪泽湖周边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制定《淮河生态经济带(江苏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着力在诉讼服务、多元解纷、强制执行、文书送达等方面加强区域性联动协作,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2020年,联合盱眙县公安局等4家单位,共同签署全国首个《关于构建凹凸棒黏土矿产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被写入2020年度江苏省法院工作报告;今年3月,联合泗洪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形成“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格局,为洪泽湖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翻开新篇章;今年7月中旬,联合法庭管辖的7家基层法院制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跨域立案、异地巡回开庭等方面的支持,形成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审判实践中,环资法庭的法官们认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重要一环。“要管住手、管住嘴、管住头脑,你能看到的野生动物,基本都是受保护的;你犹豫能不能往水里排、山里倒的,基本都是不可以的。”这是该庭法官在巡回审判及普法活动中,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鼎力护‘绿’,利剑斩‘污’。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该院分管环资审判的副院长张永丽强调。

制定生态修复“新方案”

“被告人马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宿迁市泗洪县徐洪河右堤迎水坡朱湖镇许圩段补种杨树苗木110株,并负责养护1年,验收成活率要在85%以上。”2020年8月,环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其承担复绿管护责任。

“惩罚犯罪只是手段,恢复受损的环境资源才是目的。”这是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对环资法庭提出的工作要求。

今年3月9日,马某某等三名被告人种植、养护期满。在公布了被告人补植复绿林木成活率验收报告后,盱眙法院与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家单位,共同监督被告人向泗洪县徐洪河河道管理所移交补植复绿林木,这是江苏省首例多单位协作实质性修复的成功案例,为全省乃至全国审判滥伐林木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执行方案。

三年来,环资法庭不断加大生态要素入刑比重,明确刑事制裁“绿色化”要求,完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裁判执行模式。法庭成立以来,先后责令近200名刑事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累计补种树苗7673株、放生鱼苗26.3万余尾、缴纳修复基金近一千万元,构建起森林、河湖、土壤、矿产等多维立体保护格局。环资法庭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结合区域性生态环境特色,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一体化基地,建立了全国首个矿山修复基地、江苏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巩固了生态修复效果、扩大了司法辐射效应。此外,通过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把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个人诚信体系,达到“异地补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盱眙法院将接续努力,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要求,立足洪泽湖流域实际,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把司法守护大湖境美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为做好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贡献更多法院力量、展现更强法院担当。

2022-10-14 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工作纪实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96470.html 1 3 以司法之力守护大湖“高颜值”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