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国玉
本报讯 近期,盱眙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全县运输市场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以及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稳定、健康有序的运输环境。
近一个月时间,该大队已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件31起,其中未取得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件12起。
该大队通过分析发现,以上12起案件内容均为小型货车非法运输柴油,涉案者对用小型货车运输柴油的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规定,柴油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有明确要求,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使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取得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盱眙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提醒,柴油属于易燃易爆货物,未经许可擅自运输柴油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且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切勿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对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者,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并依据《盱眙县成品油市场整治职责分工意见》,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