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 雨
近期,“5斤农药残留超标芹菜被罚6.6万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令人没想到的是,督查组调查走访后发现,该地2021年以来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食品类行政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相应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原本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从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执法与监管,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处罚,老百姓是要拍手称快的。然而,几十块钱的案值要罚几万块钱合适吗?要知道,如何把握执法力度、尺度、温度,如何保证执法精准、裁量恰当,让公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系到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与该则新闻的简单粗暴形成对比的是,上海某公司在产品介绍中使用“最佳”一词,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念其初犯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样是面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完全不同,一个是“下手太狠”,高额的罚款带来的很可能是“市场秩序好了,小微主体的生存环境没了”;另一个则选择“手下留情”,不仅免去罚款,还以案释法,帮企业排查违法隐患,让其能够“喘口气”重新出发。
建设法治国家,当然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然而严格依法办事,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执法活动都是“雷霆万钧”,有尺度、有温度的执法才是好的执法。良好的执法是公正无私的执法,同时也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秉公执法中带有温度,实现良法善治。如果在执法中只讲力度,甚至以罚款为目的,不但不能维护好市场秩序,而且会成为市场主体的噩梦,甚至破坏好不容易打造的良好营商环境,更会让广大群众对执法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可喜的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三个一律取消”的标准:凡是有失公允、过罚不当或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由此可见,不断健全法律制度,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各地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细则,能罚、敢罚、慎罚,全力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牢制度“篱笆”,限制权力“任性”,才能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树立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