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姚月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徐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徐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田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朱月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弘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欧海鸥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徐燕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俊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田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速裁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月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弘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欧海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