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 婕 姜 闯
本报讯 近日,洪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已拍卖但拒不交付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顺利将拍卖成功的房屋交付买受人。
2019年,被执行人陶某向申请人蔡某借款230000元,被执行人用其名下位于洪泽某小区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蔡某多次催要,被执行人陶某未还款,申请人蔡某于2021年4月向该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陶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今年1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陶某名下位于洪泽某小区的抵押房产,涉案房产已于今年6月成功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该院在房屋过户后,通过张贴公告、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要求被执行人陶某限期搬离,但被执行人陶某一直无动于衷。在该院依据规定对涉案房屋采取断电措施后,被执行人陶某仍对该院令其搬离的要求置若罔闻,拒绝履行腾房义务。为切实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依法强制腾房。
腾房当日,按照既定方案,执行干警在社区工作人员和公证处的见证下,有序开展腾房工作,对房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拍照、清点、登记、造册。最终,该院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出,顺利将房屋交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