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县区综合

金湖县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通讯员 王冬生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淮安市委办公室、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湖县近日对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从2022年7月1日起,金湖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1660元/月·人执行,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按照1020元/月·人执行,较以往有所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然按照2021年标准执行。截至目前,金湖县已拨付下达特困供养经费1025.21万元。

2022-07-30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90588.html 1 3 金湖县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