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涟水新闻

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客观因素可能对债务人开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

(第6号)

2019年8月19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82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同日,根据公开比选的结果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牛建国为负责人。2020年5月21日,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826破3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程序终止,现重整计划正在管理人监督下逐步推进实施。目前,五岛湖项目已经完成一期工程消防、绿化等工程的整改验收,强电、自来水、燃气已通过验收,完成了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二期工程3#、5#、6#、13#四栋楼已封顶,1#、2#楼已建设到5层,项目所涉安置户已签订《五岛湖公寓二期重新选房确认单》,完成选房。

在建设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原施工计划无法继续推进,按新政策要求调整变更的结果可能对债务人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中山路北侧地块建筑日照问题产生的不利影响

现A区北侧6栋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过若干次报告协调仍未办理,主要原因是A7-A10号楼对中山路北侧地块建筑日照产生不利影响,A11、A12号楼对东侧已出让地块建筑日照产生不利影响。中山路北侧地块实际为拆迁用地,规划为“透湖工程”,待拆迁房屋约7300㎡(其中住宅约6300㎡,商业约1000㎡),根据日照分析报告显示,受日照影响的住宅38户,面积约4300㎡,商业面积约770㎡(最终数据以测绘报告为准)。

为尽快推进五岛湖公寓项目建设,重整经纪人和债务人代表共同承诺负责受日照影响拆迁安置的一切费用,并足额预留对应房源用于安置户拆迁选房:

(一)预留A区南侧已封顶6#楼东侧一单元32套计4071㎡住房用于安置;

(二)预留A区北侧8B#楼1单元42套计4455㎡住房用于安置;

(三)预留A区和B区未被使用的约2000㎡商业房用于安置;

(四)解决没受日照影响的居民出行道路问题;

(五)对未受日照影响的拆迁户安置费用提供适当支持,或根据县政府统筹拆迁安置意见无条件服从。

经粗略估算,上述承诺可能导致增加额外开发成本约46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确定)。

二、债务人须承担施工挖掘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异地搬迁成本

A区4#楼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发现疑似文物古迹,等待有关鉴定结论期间需暂停施工。根据债务人陈述,经省市县文物主管部门认定,A区4#楼后期考古遗址搬迁费用尚需430万元。

管理人审查后认为,五岛湖公寓项目之前规定的相关社会公共利益已经落实或承诺落实,债务人所提出的拆迁安置方案以及考古遗址搬迁费用对社会公共利益不会产生影响,但可能导致各债权人最终债权清偿的结果发生变化。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特将债务人所提出的因日照影响的拆迁安置方案及考古搬迁费用等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各债权人于本提示首次见报之日起,或至迟于收到管理人发送的提示短信息后5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将转报政府相关部门执行。

此告

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7日

2022-07-27 (第6号)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90286.html 1 3 涟水鑫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客观因素可能对债务人开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