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淮安新闻

淮安区加强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通讯员 刘 娟 韩柏雪 王 军

本报讯 近期,淮安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淮安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乡村振兴进程中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尽早谋划,全力抓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由原区委农工部、区农委、区农业开发局等6个部门组建成立。该局党委高度重视,尽早谋划,迅速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梳理总结原6个部门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依据上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并征求审计等多部门意见,出台了《办法》。该《办法》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项目实施流程和标准,强化了对高标准农田等各类项目的管理,使项目建设有规可循、有章可依,降低了项目资金使用风险。

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淮安区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细化了责任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管理负总责,项目办承担牵头资金分配、方案审查、绩效考核、结余资金清查、专项资金督查等职责,区农业农村局等业务单位为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承担项目申报立项、方案审查、日常监管等职责。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质量负责。

坚持公开立项,注重竞争择优。淮安区建立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全过程公开择优机制,切实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制定申报指南需围绕完成政策性任务和乡村振兴考核目标,发布申报指南需依托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外发布,项目审查需充分论证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可行性,对申报主体资格不符、申报书存在严重缺陷的,用地手续不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拟立项的项目需对建设内容、地点、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管。淮安区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服务、货物的采购和工程发包要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监管。项目督查采取业务主管单位日常督查和项目办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强化了项目监管、规范了项目实施、协调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区农业政策精准落地。对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淮安区对项目申请验收应具备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做了细致规定,杜绝“蜻蜓点水”“走马看花”验收,注重阶段性验收,加强过程性管理。该区规定,只有通过实施主体自验、镇(街)验收合格,项目方可申请区级验收。

2022-06-22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86171.html 1 3 淮安区加强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