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记者 黄 伟
融媒体记者 杨 尚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6月1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宋秀岩通报督察报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政隆作表态发言,省长许昆林主持会议。张雪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省委常委,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分管负责同志,副省长,省政协分管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党委常委和政府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江苏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突出位置,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
督察指出,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相比,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领域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认识不深,治污攻坚定力不够、韧劲不足;“两高”项目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大运河生态保护力度还不够。
二是长江大保护和太湖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沿江城市生活污水下河入江问题较为突出;少数企业非法排污入江;太湖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重点行业整治有差距。督察还发现,太湖沿湖区域违规建设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领域问题仍较突出。海洋生态破坏现象依然存在;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淮河流域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有短板。
督察要求,江苏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作出表率。落实好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和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处理。
吴政隆表示,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督察工作,(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