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人行宣
本报讯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坚持宣传与严肃整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于近日开出我市首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罚单。
2021年12月,一名市民在某物业公司交纳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时,收费人员要求扫码支付,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并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张某给予1000元人民币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业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角币、硬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属于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如遇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水平,共同打造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