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上接A1版)

为更好地保障职工刚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市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将贷款最高额度与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资金流动性指标挂钩。首套首次贷款最高额度,在最高基准额度1.2倍、1.1倍、0.9倍三档之间浮动;第二套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最高基准额度1.1倍、1.0倍、0.8倍三档之间浮动。

根据动态调整机制,5月5日起,我市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1.1倍执行,第二套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1.0倍执行。也就是说,单方、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首套首次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44万元、66万元,第二套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维持不变。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可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时,通过提高执行倍数,让职工获得更高贷款额度;资金不足时,通过降低执行倍数,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惠及更多职工。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首次降至20%

为有效减轻职工购房压力,纾解疫情对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的影响,新政还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首套首次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围绕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展开,不论是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还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都体现了差别化调控的政策导向,特别是放宽租房提取政策,将会有大批低收入人群因此受益,这也是我市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

2022-04-26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81020.html 1 3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