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赵德刚
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
本报讯 “被告人薛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法官宣判之后,薛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其不讲诚信的行为,终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只想享受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的权利,却不遵守按时还款的义务?最终信用卡还款纠纷变成诈骗,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7年期间,被告人薛某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申领了信用卡进行透支,后因无还款能力而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发卡行通过打电话、发信函、派员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薛某仍逾期未还款,并通过更换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截至案发时,薛某仍欠银行本金共计人民币150608.65元。
经审理,涟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建诚信之城)恶意透支信用卡 男子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