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张小燕
本报讯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我市米面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4月15日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突出重要民生商品领域,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和巡查督导力度,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提醒告诫稳市场。印发《关于做好近期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监管的通知》,积极预防和应对价格异常变化的各类情形。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商家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约谈农批市场负责人,宣传价格政策,提醒合法合规经营,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平抑市场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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