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晓钢,电话号码:137XXXX3090,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江苏省淮安市融侨华府天玺园小区21栋102室利用混凝土浇筑封闭天井,面积45.6平方米,并搭建了一间南北长11.4米的玻璃阳光房,上述行为均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其在江苏省淮安市融侨华府天玺园小区21栋102室所建临时建设。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水办综执罚字〔2022〕第1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6日

2022-04-16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80161.html 1 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