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经开区风采

“速裁+快执” 为民办实事

——经开区法院保障孩子上下学正常乘车纪实

■通讯员 魏 勇 徐科洋

原告某幼儿园为方便接送学生,全资购买2辆校车,一辆可载44人,一辆可载36人,共载80名学生。招生时学校向孩子家长承诺,保证用校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确保安全。因原告无校车经营资质,便挂靠在被告某校车服务公司名下。后该园取得校车经营资质后,要求被告将校车过户到原告名下,但被告要求每辆车需支付5万元过户费,双方因管理费、司机工资等发生争议,从2月14日起,被告就停止校车运营并拒绝接送孩子上下学。因车辆停运,幼儿园每天要花费一笔可观的资金支付打的费给老师护送孩子上下学,给接送孩子与教学等带来安全隐患和不便。企业非常着急,诉诸司法维权,向淮安经开区人民法院表达迫切需要校车恢复正常运行。

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刻组织双方到院协调,因争议较大,各执一词,无法沟通,孩子接送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愁坏了家长和老师。

为及时解决孩子上下学问题,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遂告知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担保。在先予执行手续办妥后,交由执行局执行。3月23日下午立案,3月24日上午,执行局就组织干警前往涉案校车停放地点,干警联系被告负责人,对方表示,如果原告不给钱,就不好放车,如果驾驶员私自放车,就停发驾驶员工资。

现场干警又联系到停运车辆的2名驾驶员,他们称,老板尚欠他们三千多元工资,谁想把车开走,就把拖欠的工资支付了,才能给钥匙。

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向2名驾驶员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告知他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院要求他们主动配合法院,将钥匙、车辆交给原告,如果抗拒执行,将采取搜查等强制措施。2名驾驶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原告方现场接收到2辆校车,先予执行案件圆满结束。而后原告方通知另外2名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准备到现场开车,确保如期接送孩子。

与此同时,之前的2名驾驶员向法院干警表示,原来的老板拖欠工资,现在又没有工作,恳请法院帮助解决困难。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告知他们,欠薪要先向公司追索,如果不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告知相关程序。对2名驾驶员提出的请求,考虑原驾驶员熟悉路线和相关接送事务,干警积极联系了原告,请原告考虑能否直接聘用这2名驾驶员,由他们继续开车接送孩子。2名驾驶员表示如果原告同意,他们愿意当天下午4点继续开车接送孩子。原告方当即同意,表示愿意和2名驾驶员签署新的劳务合同,工资肯定不会比原来少。2名驾驶员非常感谢法院。

经开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合法、合理、合情原则,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既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告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

2022-04-15 ——经开区法院保障孩子上下学正常乘车纪实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80066.html 1 3 “速裁+快执” 为民办实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