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 戈
本报讯 近日,淮安区法院接到某监狱申请关于临时解除“限高令”的函件,刑满释放的吴某可暂时搭乘飞机返乡。法院在收函后的第一时间立即开展信息核实和调查工作。
经调查,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原籍为海南某地,确属刑期已满人员。根据司法部及江苏省司法厅有关规定,疫情期间刑释罪犯必须按要求及时送返原籍。法院遂对其采取单次解除高消费措施,允许其能够搭乘飞机,确保如期返乡。
淮安区法院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对特殊、紧急的情况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在较短时间内办妥所有事宜,刑满释放人员得以临时解除限高措施,成功搭乘飞机且高效返回家乡,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效率,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展现了执行温度。